广州市花都湖北企业联合会
会长轮值制度及片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长轮值制度及片区管理制度是规范广州市花都湖北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轮值工作和片区管理工作的基础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联合会常务副会长、片区管理负责人及协助人的日常工作及活动。
第二章 会长轮值职责及要求
第三条 会长轮值是指联合会常务副会长轮流值班、负责处理联合会的日常事务,片区管理是指各片区负责人按照分工,对所负责片区内的会员进行交流、沟通、联系及帮助解决所遇到的困难等活动。
第四条 轮值会长职责:1、受会长办公会议委托处理日常事务;2、组织或者协助组织开展联合会的活动;3、走访会员企业,了解会员的需求;4、处理临时事务和突发事件;5、完成会长办公会议交代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 轮值会长工作要求:1、每个月开展一次以上的会员活动,事先列出详细计划及经费预算,报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实施;2、每个月走访会员企业不少于5家,了解会员的意见、建议、诉求,并作好详细的走访记录;3、每个月的轮值工作完成之后,撰写一份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交联合会秘书处存档保管备查,同时做好与下一位轮值会长的工作交结。
第三章 片区管理职责及要求
第六条 片区管理负责人职责及要求:1、建立片区会员档案,大力发展新会员,力争所负责片区的每一个县(区)都至少有一家会员企业;2、每年每个片区要组织一次以上的会员活动,事先列出详细的计划及经费预算,报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实施;3、走访会员,加强会员管理,了解会员需求,及时向会长办公会议成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联合会秘书处拟定,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会长办公会议。
第九条 本制度监督权属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