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湖北企业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广州市花都湖北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商会)财务工作的基础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专职人员、兼职人员、会员等主体的财务活动和工作。
第二章 商会收入与支出
第三条 商会收入来源主要有:会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和在法律允许前提下创办经济实体获得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商会所有收入项目要开具相应票据,按照会计准则制作账目。
第四条 商会的支出主要有: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商会办公场所租金水电、商会日常办公开支、会议及接待费、用于会员的专项培训等服务费用、经过会长办公会议同意的慈善费用或年会、周年庆、中秋晚会等其他专项活动费用、其他合理开支。
商会所有支出项目要有相应凭证,按照会计准则制作账目。
第三章 会费管理
第五条 商会会费标准:
单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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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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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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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长: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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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会长: 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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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书 长: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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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长: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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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会长: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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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会 长: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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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 :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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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商会会费收取规则:老会员按商会成立日期年度收缴(即从成立日11月18日至次年11月18日为一个年度,新入会的会员按入会时的跨月度收缴(即至11月18日,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收取,超过半年的按年收费)。
第七条 商会会费收取办法:商会会费收取办法有银行转账、现金、以及微信支付缴纳3种方式。
银行转账的会员会费专用账号,具体专用账号信息及注意事项每年会费收取时以文件形式公布。
现金缴纳会员会费可以直接到商会秘书处缴纳会费,也可以在相关会议现场缴纳会费,当场领取收据。
微信支付可在联合会的微信公众平台扫二维码提交支付。
收据是会员缴纳会费的唯一凭证,会员缴纳会费时务必领取。
会员通过银行转账转入专用账号缴纳会费的,银行卡保管人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费用入账到商会对公账户(户名:广州市花都湖北企业联合会,账号:5121 0188 0001 7624,开户行:光大银行花都支行),并和出纳、财务做好账目对接,否则视为挪用商会资金。
会员在现金缴费的,秘书处要在3天内将费用入账到商会对公账户,(户名:广州市花都湖北企业联合会,账号:5121 0188 0001 7624,开户行:光大银行花都支行),并和出纳、财务做好账目对接,否则视为挪用商会资金。
第八条 商会会费管理机构:商会设立会费管理小组,组长由会长担任,组员由执行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专职副秘书长担任。
第九条 商会资金使用原则:
商会经费主要用于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
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经过会长办公会讨论的商业行为的除外)。
商会经费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原则上由相关企业承担接待费。
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专用帐户,秘书处建立财产登记清单,按年进行财产盘点。必须做到帐帐和帐实相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商会监事会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商会财务实行预算管理,每年1月底前预算当年财务支出。财务支出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含日常办公费、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费用、差旅费、接待费等)、活动专项费用(含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会等的会务费、接待费及其它各种活动费用等)、固定资产购置费等。
以上财务预算需要提交理事会审定。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 报销审批权限:年度预算内的单笔费用1000元(含)以下费用由专职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审批即可报销;年度预算内的单笔费用1000元以上费用由秘书长审核,执行会长审批即可报销。
年度预算外费用报销,需要走会长办公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流程,走完流程后,单笔1万元(含)以下的由执行会长审核,会长审批即可报销,1万元以上的需要会长办公会审批,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 报销流程:将相关单据凭证粘贴到标准的费用报销单上;按制度按权限交相关人员审批;将审批完的费用报销单交财务做账;财务通知出纳支付结算。
第六章 财务人员
第十三条 商会需配备兼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各一名,会计人员主要负责会计核算、登记固定资产、编制会计报表、装订会计凭证、管理会计档案等。出纳人员主要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及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及时与会计对帐,做到帐实相符。
第十四条 商会财务人员职责
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帐目要做到一笔一结、一月一报、年终做出财务报表。
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据。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会计应确保帐目的真实性。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六章 备用金管理
第十五条 为方便商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划拨3000元资金作为商会备用金交秘书处保管、周转。
商会备用金只能用于商会房租、水电、日常采购等日常办公开支周转,未经批准不得挪为他用。
商会备用金随时接受会长、监事长监督、检查。
第七章 财务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十七条 每年度须进行财务审计一次,由监事会、理事会和专业审计机构各委派至少一名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进行联合审计。
第十八条 每年度商会的年终财务报告应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广州花都湖北商会秘书处拟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监督权属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