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湖北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事管理制度是规范广州花都湖北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人事工作的基础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职能部门专职人员,不适用于商会职能部门非专职人员,不适用于商会下属经济实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人员岗位编制
第三条 根据商会具体情况,暂定商会职能部门专职岗位编制为:专职副秘书长1名,秘书1-2名。
第三章 人员的招聘
第三条 专职副秘书长的招聘。专职副秘书长招聘工作由会长主持,经过会长提议或者2名以上常务副会长提议后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 秘书的招聘。秘书招聘工作由专职副秘书长主持,经过专职副秘书长面试后,报会长(或委托执行会长、秘书长)决定。
第五条 人员招聘时,要填写《广州花都湖北商会应聘职位申请表》(附件1),按流程审批完毕后,方可发放《广州花都湖北商会专职人员录用通知书》(附件2)。
第四章 人员的入职
第六条 专职工作人员正式入职时需要提供证件照片、离职证明或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体检合格证明或健康证原件,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广州地区工商银行卡等复印件存档,以上证件原件入职时当面查验。
第七条 人员招聘入职后一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附件3)。
第五章 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商会专职人员入职后要开展必要的入职培训;按照花都区工商联要求积极推送人员参加商会工作技能培训;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积极推送人员参加社会及相关机构的培训。
第六章 人员的考勤
第九条 商会专职人员考勤由专职副秘书长负责实施,秘书长负责审核。
第十条 商会专职人员工作时间与政府工作时间同步,具体时间由专职副秘书长提出方案,报秘书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商会专职人员加班是指因工作需要,经商会批准后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工作,加班需要填写《广州花都湖北商会专职人员加班表》(附件4),加班可以调休。
第十二条 商会专职人员请假《广州花都湖北商会专职人员请假单》(附件5)。
第七章 人员的薪酬福利
第十三条 专职人员薪酬。专职人员薪酬实行谈判工资制度,根据人员整体学历、阅历、匹配度、贡献度等指标开展工资谈判、定薪。专职副秘书长的薪酬幅度为3000-10000元人民币/月,秘书薪酬幅度为2000-6000元人民币/月,在薪酬幅度范围类由会长谈判后提交会长办公会议通过,超过薪酬幅度范围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专职人员福利。专职人员统一购买社会保险(或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专职人员工作日期间每天享受15元标准的餐补;专职人员享受电话补贴(专职副秘书长每月100元,秘书每月50元);专职人员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价值在500元人民币以内)。专职人员的交通补贴、节假日福利、年终奖金福利等其他福利由会长办公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决议。
第十五条 专职人员薪酬发放。每月3日前专职副秘书长制作专职人员上月工资条(工资条含姓名、应出勤天数、实出勤天数、基本工资、岗位补贴、保密费、福利补助等信息)(附件6),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签字审批后交财务;财务入账后通知出纳每月5日前发专职人员上月工资。
第八章 保密规定
第十六条 专职人员入职时要签订《广州花都湖北商会专职人员保密协议》(附件7),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保密协议规定享受保密权利、遵守保密义务。
第九章 人员的辞职、离职
第十七条 专职人员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提出,撰写书面辞职材料,做好离职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专职人员离职审批。专职人员的离职需要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专职人员离职要填写《广州花都湖北商会专职人员离职审批表》(附件8)。
第十九条 专职人员离职手续办理。专职人员离职要填写《广州花都湖北商会专职人员离职手续办理表》(附件9),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条 专职人员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10)、开具离职证明(附件11)。
第二十一条 专职人员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当天制作离职人员工资单,发放工资。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广州花都湖北商会秘书处拟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监督权属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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