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湖北商会商业平台借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商会商业平台借用管理制度是规范广州花都湖北商会(以下简称商会)商业平台借用的基础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会员借用商会平台开展商业性活动时,调整规范具体的平台借用的活动和工作。
第二章 商会平台
第三条 可供会员商业性借用的商会平台主要有:商会宣传平台、商会商务平台、商会场地平台。
第四条 商会平台只对商会会员开放,非商会会员要借用商会平台必须先按照程序加入商会,成为商会会员。
第五条 商会宣传平台具体指:借助商会会刊、短信通、微信、网站等宣传媒介开展商业性推广、宣传。
第六条 商会商务平台具体指:借助商会力量,向会员推介专业服务、供给产品,或者借助商务名誉开展业务等。
第七条 商会场地平台具体指:商会场地、设备的租借。
第三章 平台借用
第八条 商会平台借用标准。宣传平台主要是会刊宣传推广,封底不低于5000元/P、封二封三不低于4000元/P、其他不低于3000元/P;会员平台推介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10%;会议场地、设备租借半天不低于600元,全天不低于1100元。
第九条 商会平台借用需要提出书面的材料:其中,宣传平台和场地平台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会长(或者会长授权执行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审批即可;商务平台需要提出书面的方案,由会长办公会议审批,签订书面合同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商会平台借用的费用按照约定(宣传平台和场地平台需要提前支付,商务平台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支付给商会,具体支付方式有银行转账和现场现金缴纳2种。
银行转账的借用费专用账号以商会法人代表名义开户,具体专用账号信息及注意事项借用费收取时以文件形式向借用人公布。
现场现金支付借用费可以直接到商会秘书处缴纳会费,也可以在相关会议现场缴纳会费,当场领取收据。
收据是借用费的唯一凭证,借用费缴纳时务必领取。
银行转账支付借用费的,银行卡保管人要在1个月内和出纳、财务做好账目对接,否则视为挪用商会资金。
会员在现场现金支付借用费的,秘书处要在7天内将费用入账到赞助费专用账号上,并和赞助专用卡保管人、出纳、财务做好账目对接,否则视为挪用商会资金。
第十一条 未按照权限、流程、标准审批的商会平台商业性借用均无效,视情节追究越权、越流程、越标准审批人责任。
第十二条 商会平台借用未尽事宜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广州花都湖北商会秘书处拟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监督权属监事会。